职业指导师职业标准及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三级(助理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级(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一级(高级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就业方向
1、在高校、高职、中职院校及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规划、职业指导、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或在上述院校从事职业指导教学工作;
2、在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人才交流机构从事为求职者择业、就业及为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员工招聘、培训等工作;
4、自主创业开设职业咨询所、职业规划工作室等。
2017年5月最新要求:
要求33、34、35、43、44身份证开头的考生提供社保卡,查验后才可以进行申报考试。如果是在校学生,请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才能进行报名!
三、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17年10月初
职业指导师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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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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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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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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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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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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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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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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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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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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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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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北楼一楼办公室(华师桂苑宾馆旁)
电话:027-67867360刘老师
2017职业资格交流②群:437950407(加群备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