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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
来源:武汉华大教师教育发展研究院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7-05-16 | 4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由于心理咨询能够有效地解决包括学校与家庭教育、医疗卫生、企事业管理、婚姻家庭及个人生活等所有领域中人们的心理问题,因此心理咨询成了一门职业,而且越来越成为一门热门的职业。心理咨询师将发展成为我国新世纪的十大热门职业之一。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专业力量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学术队伍。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是依托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和华中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而成立的具体承办机构,定位于社会培训,面向在校大学生及社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申报、鉴定及培训任务。华中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2003年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法人单位,可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标准培训及鉴定。鉴定所成立以来年均培训及鉴定人数在一万人次以上,是湖北省高校中排名前列的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一直以来受到湖北省职业主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大力支持,多次被评为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最近还被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为湖北省职业资格鉴定和全国统考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点,每次将承办5000人次左右的考试规模。是华师唯一授权许可的职业资格认证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依托华师经济管理学院雄厚师资,培训认证经验丰富、高通过率,培训质量受到学员一致认可。


一、申报对象

       1 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想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士;
       2、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士;
       3、 非心理学知识背景的心理学爱好者;    
       4、 对心理咨询有前瞻性认识的各界人士;   
       5、 因工作需要懂得相关心理学知识的职业人士。


二、申报条件

      1、心理咨询师(三级)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含大专在读学生)。
      2、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注: 如有其它个人资质证明,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要求

1、填写《职业资格评审表》二份;
2、身份证、 学历证、原有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一寸电子版登记照1张。
4、二级要求写一篇技术工作总结及工作证明一式两份(注明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盖单位公章,留单位电话)。


四、报名流程

     (1)请点击下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申报表

2)请报考二级的学员点击下载工作证明模板

3)请联系咨询老师qq发送填好的电子表并付款

4)完成报名流程领取书本收据以及其它学习资料

5)报考三级学员请直接填写报考信息登记表即可。


五、权威师资

徐老师,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多年任教高校基础心理学课程,参编教材及译著多部,参与过湖北电视台访谈类节目录制,驾驭教材能力强,既能对理论知识进行精细阐述,又有经典案例的深入分析,并能准确把握和突出重点难点关键点。亲和力强,互动环节好,课堂气氛活跃,语言幽默活泼。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75月20/21日

          2017年11月18/19日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北楼一楼综合办公室(华师桂苑宾馆旁)


八、乘车路线

1、乘坐公交车(或地铁)到广埠屯站下车,从华师北门进,坐“北门-东区学子餐厅”校车,至桂苑宾馆下,向宾馆后方步行100米,到达学术交流中心北楼

2、乘坐公交车(或地铁)至虎泉站下车,从华师东门进,直行150米至右转上坡100米,到达学术交流中心北楼。

联系人:刘老师  宋老师    咨询电话:027-67867360  027-67868830